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。
根据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书,法院认定了检察院提供的全部证据,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,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2822元予以追缴。
法院并没有认定陈寿福律师提供的“腾讯公司在官方网站提供珊瑚虫QQ下载”,“腾讯公司邀请陈寿福参加官方QQ新版发布会并征询第三方开发接口意见”等证据,也未对律师的辩护做任何分析解释。
对于这件事我谈不上支持珊瑚虫QQ,不过我是很希望腾讯败诉的。我用过珊瑚虫,功能确实不错。我很懒,每次下载完后都是在机子里边放着,很多时候都没用。用了这么些年的QQ,这家伙从来也没为用户着想过,过度的商业化,无数BUG,占系统资源过大的毛病,让人恶心的企业抄袭文化。
现在想想以前那么的热衷于QQ,和别人留联系方式动不动就是你加我QQ,今天又升级了,又搞了身QQ秀...想想真是汗颜。
对国家的法律真是失望,这个社会的信服力在下降,还有哪个能让人去相信呢?